重要提醒!
这些你经常用的
表情符号
已被写入了判决书
近来,有着庞大用户群的微信表情,几乎每一次看似不起眼的调整,都产生了颇为吸睛的效果。对于微信表情的设置、含义、使用等,人们津津乐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记者搜索到了多个相关案例。
作为研究网络表情的学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胡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就国内的大多数案件而言,网络表情通常只是作为辅助证据出现,并非占决定作用。不过,鉴于表情符号含义的模糊性,如何解读、认定网络表情的含义,确实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司法者面临的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书写时代用白纸黑字为证,
数字时代以屏为证
就问你一句
表情包还要不要恣意妄为地用呢?
来源:新华网、法治周末报、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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