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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遴选首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01-14 10:46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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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及《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丰富学校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助力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公开遴选首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建立“新安县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本次未参加遴选,未入“名录库”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入新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适用范围
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新安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实体机构,取得文旅、科技、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核(同意)意见书,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取得民非证或营业执照),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合规机构,具有相关类别培训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指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普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及学校发展需求确定。坚持公益普惠,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能高于校外同类同质培训服务收费的50%。
(三)公平公开。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信息、服务课程、服务项目等面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让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平竞争,为学校、学生提供最优的服务。
(四)自主自愿。坚持自主自愿参与服务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入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是已经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合规机构。所提供相关证、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意见书或同意意见书、营业执照、民非证或营业执照等)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二)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师资要求。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授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任职资质。
(四)安全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等。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新安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书(纸质申请需法人签字);
2.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核(同意)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非证原件及复印件(协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且是合规机构,已接受全流程监管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机构监管资金专用账户、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等协议或开户凭证);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与所有聘用教师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机构所有聘用教师的身份证、健康证(有效期内)、相应培训课程的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所有聘用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原件;
6.服务项目计划:包括培训内容、目标、课时安排等;
7.符合遴选需求取得的成绩成果等其它佐证材料。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线上报名:微信识别二维码,填报、提交《新安县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报名表》(附件:报名表二维码);
2.提交材料:(1)纸质资料。申报机构需制作相应的纸质资料2套(交1备1),所有资料应加盖机构公章,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套胶装订成册,要包含封皮、目录、内容三部分;
(2)提交地址:新安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办公室(教体局218室),联系电话:63087958;
3.自主自愿申报。凡参与申报课后服务的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非学科机构自主申报,线上填写报名表,按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二)集中评审。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及服务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示。县教体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拟引入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报价等信息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名单确定。县教体局会同文旅、科技、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及辖区学校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安县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
六、时间安排
(一)机构申报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26日  
         集中评审时间:2月6日至2月8日
(三)结果公示时间:2月9日至2月14日
(四)名单发布时间:2025年2月17日(以具体公布时间为准)
七、进校园监管措施
(一)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县教体局公布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学校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遴选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遴选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参与遴选的人员由实施服务的学校确定,人员包括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校监委成员、家长代表等。评议中要有评议内容、标准、权重赋分,量化打分。
(二)合同签订。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费用的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过程材料要存档备查),学校要及时与最终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个学年(以PDF格式报县教体局备案)。如遇学生和家长对提供服务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70%或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可提前终止合同。
(三)收费工作。严格收费管理,课后服务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课后服务资金专户管理,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费,严禁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或人员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费,造成课后服务资金体外循环、失控漏管。
(四)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有成效。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非学科类机构联合办班,非学科类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服务。
(五)质量评估。由县教体局等部门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课程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7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提供个性化课程服务。此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今后不得参与新安县课后服务,学校要将测评满意度结果在校园公示。
(六)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违规参与学科类培训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学校应当终止其服务,上报县教体局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参与新安县校内课后服务。
八、其他事宜
(一)退休教师、退役教练员、运动员或非遗传承人等专业特长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在2025年1月26之前提供以下资料并由拟服务学校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胶装成册,由拟服务学校统一报送。1.专业特长人员参加新安县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2.专业特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专业特长人员相应培训课程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所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5.专业特长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6.专业特长人员《师德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证明。
(三)学校须和参与课后服务的专业特长人员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为1个学年(以PDF格式报区教体局备案),专业特长人员服务费用可参照学校教师延时服务标准且最高不能超过2倍。
(四)本遴选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县教体局、文广旅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新安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来源:新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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